一、为规范中心的财务会计行为,加强中心的财务管理,提高中心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中心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坚持勤俭办公的方针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努力保证中心发展和各项工作的需要。
三、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会计、出纳岗位有不同人员担任。会计负责人需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需具有从业资格证书。
四、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初,财会人员根据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年度预算,做好季度、月份的实际用款计划。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按照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并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中心预算,统一管理;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核销由会计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一切财务开支,严格执行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中心制定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并从严掌握。在保证办公和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精打细算,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坚持勤俭办公。会计对开支的票据要认真审核,及时记账;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凭证要按规定汇总装订,妥善保管。
七、财会人员要每个月对账一次,进行结账和报表工作,并按要求报告财务主管及主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负责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财务主管及主任同意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八、一切计划内开支,如:工资、福利费、酬金、办公费、办公费、管理费及其他必需的开支款项,必须由财务主管批准支付。计划外及临时性开支,100元以内的由财务主管批准支付;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内的,由财务主管请示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支付;1000元以上的,经主任批准方准支付。
九、财务人员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审批制度和有关手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任何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财务人员不遵守财务制度,随意报销,将被追究责任。
十、负债是指中心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指应缴税金和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的款项及银行贷款等。财务部门应根据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十一、中心领导,特别是财务主管,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国家和中心的各项财务制度。如有违反制度和失职行为,也要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罚。
十二、财会人员要当好领导参谋,协助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并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开展勤俭办公和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
十三、中心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离任审计制。财务管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要主动征求群众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
十四、按照国家要求,做好财务建档、存档工作。
十五、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法规、制度、财会工作条例、财会人员条例等文件,加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十六、时刻提高警惕,做好财务工作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十七、每年年度财务报告交理事会、监事会审查。
十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加强我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正确地行使国家赋予给会计人员的职权,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发挥会计在单位的财务管理的积极作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1、会计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制度,维护国家的利益,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监督;给单位提供一切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提高资金的经济效益。
2、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认真学习《会计法》《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不断地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中心教育第一线服务。
3、努力地钻研业务,不断地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正确地处理会计账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地参加上级的各种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地更新专业水平。
4、在分工明确的前提下,出纳和会计发扬协作的精神,紧密配合,共同做好会计工作,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保证会计有秩序地进行。
5、会计必须认真地按财政部统一的会计科目使用,认真填制会计凭证,对不合法的凭证有权退回给经办人;填制凭证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潦草;认真地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认真地记账、算账、报账。
6、会计人员认真地书写阿拉伯数字,数字大写应准确书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正,不得马虎。
7、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财务计划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指定专人保管,以防损坏。
8、会计人员离职前要做好移交工作,并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薄,不得自已另立新账,以保证账薄本的连续性。
9、定期地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预测和财务说明书,加强资金的经济效益。
11、及时地上报财务报表和上报每月财务的状况,及时地审报上缴各种税金,为单位决策方案提供资料。
12、为了保证电算化数据的可靠,必须及时地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定期地打印账册和报表。
出纳岗位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按照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重大的开支必须经过主办会计、单位领导审核方可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收、付凭证有权拒绝受理或退回要求重制。
2、遵守现金保管有关规定,确保库存现金安全。不得挪用资金。保守保险箱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代管。遵守现金库存限额的规定,超过库存限额部分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3、保管和使用好有关印章和空白支票、空白收据。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对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对空白收据要妥善保管,并认真按规定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4、及时确认记录收付款凭证,核对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按照规定管理好银行存款,每月与银行对账,保持双方余额的一致,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清理。
5、负责单位职工加班费、差旅费等日常报销及临时工工资的发放工作。
6、认真完成财务负责人交办的其它事项。
固定资产核算岗位责任制
1、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入、调出、内部转移、租赁、捐赠、封存、报损应按规定及时调整或督促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2、每学期要有计划的采购办公用品,并发放到个人。对纸张用量要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3、对库存物品做到心中有数,请购物品时必须定期检查并结出库存余数。库存做到不积压、不断档,仓库内保持整洁有序。
4、建立各类财产、物品收付、借用明细账,每学期清理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每季末结出固定资产、耐久品、低耗品余额报送有关领导。
5、建立固定资产、耐久品、低耗品的验收领用制度。
6、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同时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审批权限办理报批手续。发现未使用及保管、使用、维护不当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7、会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利用效果进行分析,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维护、保养,挖掘潜力,提高利用率。
稽核岗位制度
1、按《会计法》和有关法规、财务制度、收支标准等规定,负责对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进行审核,包括经济业务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附件的完整性、手续的完备性、会计科目和会计数据的正确性等内容。
2、对不符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各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再进行重新填制与审核。
3、对计算机输出的报表及时进行逻辑性审核,确保会计报表数字、内容与账薄一致,且表表相符。
4、根据稽核中发现 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改进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稽核中发现的较大问题或可疑现象,主动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应持证上岗。
2、在岗会计人员离岗时,应执行交接制度。
3、会计人员交接工作时,除了交接双方外,还应有本单位主管领导在场监交。
4、交接过程,应严格按照规定,列出书面交接书,并由交账人、接账人、监交人签名盖章。
5、交接以后,若在查账中发现问题,按有关人员在岗的时间,各负其责。